gsp验收对电脑系统严格吗,gsp验收记录保存几年
1.GSP相关岗位人员未按照规定操作计算机系统怎么整改
2.新版gsp认证标准主要检查哪些
3.gsp认证怎样才能过啊?
4.中药销售需要什么条件?
推荐几款能通过GSP认证的医药软件,谢谢?
我也是开药房的,据我所知,比较有名的是新海医药GSP医药管理软件、药易通、千方百剂等等;经过对比以后我用的是新海GSP医药管理软件,他们售后态度好,服务业挺周到。软件符合新版GSP认证,我们药店应通过认证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能通过医药GSP认证的医药软件?有什么推荐?医药流通行业的仓储管理,主要是指以药品的出入库流程为主轴、在库药品的GSP管理与养护为核心的物流管理模式。
药品的仓储管理,一般包括药品的入库验收、在库存储、药品养护、分单打印、出库拣货、药品拼箱复核、批号调整等主要作业。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质及国家对药品的批号控制相当严格,医药流通行业的销售订单中小单据比较多等特点,因此药品的仓储管理不但要求作业精细,而且也需要有较高水平的信息化系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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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房GSP认证容易通过吗?怎样才能通过GSP认证!谢谢!零售药店申请GSP认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单体药店,包括药品批发企业直营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零售连锁门店,直接向该药店所在行政管辖区的区药监分局申报GSP认证,应递交下列7种资料:(1)GSP认证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已通过GSP认证的GSP认证书及认证门店花名册)复印件;(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连锁门店由连锁公司统一报告);(4)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驻店药师)、验收人员、营业员情况表;(5)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6)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7)营业场所和仓库(连锁门店不需要)的平面图。上述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区 *** 行政审批大厅药监窗口受理。一般区药监部门受理的地方都在该区的政务大厅吧。你直接去区药监去问也行
第二种情况是申请再认证的药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前开办的零售连锁门店未认证的药店,应由连锁公司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申报资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新版gsp认证医药软件哪个好药易通就可以了 啊
英克软件能通过新版GSP认证吗?当然可以,而且还是药监局指定的电子监管码服务商,可以提供一站式GSP医药软件服务。
符合gsp认证要求,兼容性好的医药软件有什么推荐?
四川浪嘉、英克、海典、奥博克、药易通、黄药师、时空、超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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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款好的医药软件。现在是单体药店吗?选软件确实得考虑到日后的业务拓展问题,考虑到软件的升级、售后问题。朋友说英克软件还不错,您可以在网站查询有关他们家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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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相关岗位人员未按照规定操作计算机系统怎么整改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储存药品的仓库应采用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对仓储环境温湿度进行实时监测与记录,并对超出规定范围的温湿度进行有效调控。(一)企业应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通过对库房环境温湿度的自动监测和数据采集,对库房温湿度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的监测和实时记录。(二)系统应由管理主机、测点终端、运行软件等组成,通过主服务器实时显示和监测各监测点的温湿度状况,至少每5秒钟要更新一次测点数据,至少每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温湿度的实际数值。(三)系统测定温湿度数据的准确度应符合:温度±0.5℃,相对湿度±3%。(四)系统记录的监测数据应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各测点数据通过网络自动传送到管理主机,系统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数据保存,保存方式应能防止用户自行改动数据。
新版gsp认证标准主要检查哪些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同一部署,我国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2004年底前完成GSP认证,否则将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GSP认证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且认证期限已迫在眉睫。但是到目前为止,却只有极少数的企业认证完毕。据国家药监局统计数据显示,至2002年底,共有131家药品经营企业取得GSP证书,按我国现有约1.25万家药品批发企业,16万家药品零售企业计算,通过的比例不到1%。这些情况不仅表明GSP认证进度远远落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认证计划,而且药品经营企业的现状与GSP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以下为笔者经过走访调查所获得的资料信息归纳总结出的企业GSP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对正在进行GSP认证的企业有所帮助。 1.企业在GSP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思想认识问题(1) 关于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认识 不少企业实施GSP不规范、不彻底,目的仅在于应付检查,其主要职责在于企业负责人。现实中,部分企业负责人存在着以下两种错误倾向:第一,缺乏战略眼光。该类企业负责人只重视企业经营,不重视经营质量。他们认为实施GSP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譬如设备的购置,人员的配备,管理系统的创建等方方面面都需要增加一定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认为因此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觉得得不偿失,从而产生抵制的思想,落实GSP"偷工减料",敷衍了事,存在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蒙混过关的短期行为,缺乏企业经营的战略思想。第二,存在侥幸心理。有的企业负责人认为"目前通过认证的企业少之又少,达不到标准的又不是我一家,到时国家药监局不得不降低标准,车道山前必有路",他们抱着拖的态度,不去积极申报,而是等待侥幸过关。有的以为自己和有关方面关系好,或是国有企业,到时药监局总不能不让通过,因此得过且过,毫无紧迫感。还有的则主观认为,GSP认证权限由国家药监局下放到省药监局后,相当于降低了标准,放松了条件,于是就觉得压力不大,可以不按要求认真准备了。(2) 关于员工的思想认识在GSP实施过程中,不少企业员工表示的漠不关心,认为事不关己;甚至有的员工认为GSP实施后,在许多具体工作上的要求比过去严格多了,是自己行为的一种约束,并且现有的知识和技能对新的岗位要求不相适应,以至出现某些抵制和不配合情绪。 1.2对GSP理解不透,不知如何着手实施GSPGSP及实施细则对企业提出了具体规范,但由于GSP只是做出了企业行为上的原则性要求,一些企业负责人及其员工普遍存在着药学基础知识不足、业务素质偏低、管理水平偏差的现象,企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常常表现的束手无策,力不从心。譬如工作环节如何按照GSP要求进行衔接,现场工作规范如何按照GSP要求去处理等等问题均不知如何去做,缺乏对GSP的理解和认识。 1.3对GSP条款理解上存在偏差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对部分条款理解不清的问题。这些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要么一味的死抠条款,形成一种片面的认识,使得本企业的GSP实施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要么就是"拿来主意",生搬硬套其他企业的做法,脱离本企业的管理实际,对本企业真正提高药品经营质量毫无帮助。 1.4不重视"软件"建设不少企业认为硬件设施才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是GSP实施的关键,而对于GSP要求的"软件"如体系、文件、人员等的落实就显得重视不够,对"软件"的理解存在着偏差。 1.5人员兼职现象严重我国现阶段高级药学人才特别是执业药师严重缺乏,又由于种种原因,许多药品经营企业留不住或吸收不到高级人才。于是GSP要求进行质量管理的专职人员担任的一些岗位,往往由企业内的某一业务经理兼任,甚至有的企业出现聘请外部人员挂名兼任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现象。 1.6 GSP实施只是形势而没有落到实处,药品质量仍无法得到保证尽管有些企业GSP实施工作搞得热火朝天,但只重于形式,质量管理意识仍然淡薄,GSP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使得药品质量仍然无法得到保证,其原因如下:(1) 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2) 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仍然淡薄。一方面片面地把质量管理和经济效益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加强质量管理会妨碍企业经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又片面地认为药品的质量由生产企业把关,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没有实质性的作用。(3) 员工的质量意识也不强。有的员工认为质量是质量管理部门的事,特别是进货部门和销售部门的人员,认为质量与己无关。其实进货和销售在质量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把好质量关的最重要环节。除此以外,药品的验收、在库养护、出库检查、出入库及运输等环节都直接影响着药品的质量。而且,企业所有岗位人员的质量意识都直接影响着经营药品的质量和企业的信誉。 1.7只求认证通过,而缺乏长期坚持有的企业把GSP理解为一道生死线,超越者可以继续生存,甚至可以生存的更好,认为从此高枕无忧。这些企业只求认证通过,而缺乏长期工作安排。因此在一些企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认证准备工作时搞得轰轰烈烈,一旦现场认证结束,管理就有意无意放松,管理标准下降。 2.对解决GSP实施中问题的建议2.1转变旧有观念,树立竞争意识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医药企业将快步进入我国市场,其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运作模式,技术将对我国医药业造成巨大冲击。我们要参与竞争,就必须抛弃传统的思维定势、管理理念、运作机制,按国际通行的模式和法规去迎接挑战。国家推行的GSP认证制度,正是借鉴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以提升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增加企业综合实力,并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大措施。所以企业负责人不要把GSP看成是一个包袱,而要看作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契机。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更不能有短期投资行为,或存有什么侥幸心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一环扣一环,任何一环出了问题都会影响整个体系及经营质量。而且,随着以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那些不规范经营的若是企业势必会被市场淘汰。2.2加强员工教育,明确岗位职责实施GSP不能仅仅依靠少数人的作为,因为GSP要求的是整个企业经营过程管理的规范化,而不是局部的、单一的管理。所以企业要以人为本,充分重视员工的作用,不仅要结合企业管理的实际,安排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接受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的基本业务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还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员工深刻领悟到企业实施GSP的重要性和目的性,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企业必须根据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按需设岗,按岗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并加强日常工作考核力度,确保GSP实施工作的有效进行。 2.3"软硬兼施",全面落实GSP是一种管理模式,它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并能有效持续下去的过程,以加强并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要做到一切活动有人负责,一切活动有人负责,一切活动有标准要求,一切活动按程序进行,一切活动记录在案。因此实施GSP必须"软硬兼施"经营硬件是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的重要基础,"软件"要求也同样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的质量体系、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安排等这些"软件"条件如果不去和企业的硬件条件相结合,或者结合得不好的话,企业GSP是很难达到要求的效果,企业的日常管理也难以规范化、制度化,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须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软件,再好的硬件也不能良好的运行。 2.4"走出去"与"请进来",一切从实际出发"走出去"指的是学习其它企业实施GSP的先进经验,借鉴成功企业的管理做法,可以使企业在推行GSP过程中少走弯路,尽快达到规范经营的要求。但是,要注意借鉴不等于原版照套,因为在许多工作细节的处理、现场操作的要求上,各个企业有不同的习惯和解决方法。如果只是一味的模仿,而不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其效果只能是貌合神离,偏离GSP的本质要求。"请进来"指的是请GSP认证方面的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传授GSP改造的方法和经验,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给以"面对面"的帮扶;另外企业在正式进行GSP认证前,可以按照评定标准对企业做模拟现场检查,找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从而对企业进行整改。 2.5企业要持续按GSP要求行为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规范运作将是今后生存的基础。中国加入WTO以后的药品市场,将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在这样一个开放的市场上,企业一方面要和众多的竞争对手进行"拼搏",以求得自己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必须向广大的消费者负责,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经营自己的企业。因此,企业必须树立"永续"规范观念,将GSP进行到底。药品有其商品性,更有其特殊性,必须建立严格的药品经营领域的质量保障体系。在这里,不妨借鉴日本实施GDP中的一句话:"没有什么努力能比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来打动客户的心更重要。"相信我国的药品经营企业能够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通过自身努力,认真实施GSP,以更强大的实力去迎接WTO后医药市场新形势新环境的挑战。
gsp认证怎样才能过啊?
GSP程序及重点: GSP认证内容中药店现场检查是重点检查部分。在认证标准中关于药店的检查项目共有54项,其中重点项有19项,检查内容主要集中在对药店的经营范围、经营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相应的人员配备、软硬件设施的设置、经营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等内容进行严格详细的检查。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先由指定的认证员对药店的抽检要求及内容在药店开一个简短的现场会,主要是一些检查的程序要求。
检查要点具体如下:
一、查档案 首先,认证员要求药店负责人拿出各类文件资料,包括药店员工的花名册、学历职称的原件、药店的各类证照、药店各类制度、任命文、质管讯息及健康、培训档案等内容,逐一确认药店相关岗位的人员,重点检查质管员是否在职在岗,对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是否熟悉,药店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亮证经营,对于店长及质管员、药师是否有盖有公司红章的任命文。对药店的各项制度是否理解,药店有没有依据制度进行定期的自查,在检查档案时与提问同步进行以确认软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二、 查经营、药品陈列环境 认证员在现场检查经营区与生活区是否分开,陈列的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求。 如柜组、冷藏设备、温控设备等相应的设备有否专人负责。他们往往对冷藏设备如冰箱的要求比较严格。当然温湿度计及记录是重点检查的内容,不少的药店虽设置了温湿度计,但记录不全,或部分店员不会读取而被检查组扣分。在检查柜组时,认证员往往检查柜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混放及分存不严的情况,分类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阳光直射情况。空调的功率是否满足店堂面积的要求等情况也是检查内容之一。
三、 查分存及进口药品 药店是否执行药品的分类管理办法,是GSP重点检查的项目之一。认证员直接进入柜台内对药品的分类存放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果严格按四分存的要求执行,一般不会有问题,这个工作要求药店在检查前进行严格筛选分类,进口药品是必查内容。遵循以往的工作习惯,药店经营进口药品只要准备“一证一单”就行。然而在检查中发现,认证员还对药品与“证单”或证单之间的编号进行核对,少数药店由于疏忽出现了正单编号不符的情况。由此可见GSP认证检查之细致。
四、 查各类记录及表格 在药店现场检查时,要货记录、养护记录、温湿度的记录、不合格药品的登记及处理记录、不良反应的报告记录、效期药品的催销表也是检查的重点项目。要求详细而真实,不能出现缺项的情况,不少药店就存在不良反应报告记录及效期药品的催销表缺失的情况。进货票据的检查十分严格,认证员习惯依据所陈列药品检查进货票据,即常说的倒查,来判断药店有无违反7201项的情况。
五、 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是药店检查的重点项目之一,检查的目的是观察公司对质量的重视程度,员工的素质要求以及是否进行系统的药学知识、质量制度的培训。一般提问集中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药学常识、医药法规、医药信息等内容,故进行有效的、系统的、科学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中药销售需要什么条件?
一、GSP认证的硬件要求:
(一)、仓库及环境的要求
1、企业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其面积(建筑面积)应达到下列规定要求:大型企业不低于1500M2,中型企业不低于1000M2,小型企业低于500M2。
2、库区环境的要求:库区地面应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没有污染源。
3、仓库应能满足下列要求:库区选址及安全要求:
1)选址要求: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顶棚。
2)库房建筑要求:仓库具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3)安全防火要求:库区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
4、仓库有合理的功能分区。仓库应划分成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各库区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注:上述药品批发与零售连锁企业的大型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在20000万元以上者;中型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20000万元者;小型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者;
(二)、仓库设施与设备要求
1、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一定距离的的设备;
2、避光、通风和排水设备;
3、检测与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4、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5、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6、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7、药品批发与零售企业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应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库房。其中冷库温度应达到2~10℃;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8、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发射性药品应有专用仓库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三)、营业场所的设施、设备与要求
1、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2、 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的面积要求:
①大型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面积100M2,仓库30M2;
②中型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面积50M2,仓库20M2;
③小型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面积40M2,仓库20M2;
④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M2。
3、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的设备:
①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②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并根据需要配置低温保存一切品的冷藏设备;
③
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专柜和保管用的设备、工具等;
④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设备;
⑤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⑥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⑦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中心,其仓储、验收、检验、养护等设施要求与同规模的批发企业相同。零售连锁门店的品陈列、保管等设备要求与零售企业性同。
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开展的配货场所。
(四)、药品检验室的设置与要求
1、药品经营部门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并配置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2、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空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M2;中型企业不小于100M2;小型企业不小50M2。
3、 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①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
②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
灭菌锅、高温台、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
镜。
③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五)、验收养护室
1、
药品批发与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要求一般应达到:大型企业不小于50 M2;中型企业不下于40 M2;小型企业不下于20 M2;
2、
设备要求:验收养护室应具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麻蝇培植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GSP认证对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
1、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包括
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该组织应承担以下质量管理职能:
1)
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 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的质量方针;
3)
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
4) 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
5) 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6)
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7) 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8) 确保企业只来年感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2、
药品批发和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
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3、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1) 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
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3) 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4)
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5) 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6)
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7) 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 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9) 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二)人员及培训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2、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职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质量问题。有关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如下:
1)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
●
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
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
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 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上述条件。
2)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符合1)中规定的相应条件。
3)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应经专业培
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4)药品批发与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上述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5)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几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零售连锁企业此类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2%,并保持稳定。
6)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上述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7)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4、培训方面的要求
1)
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GSP认证对制度与管理要求
(一)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药品批发和连锁企业应制订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质量管理制度
1、 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2、
质量体系的审核;
3、 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4、 质量否决的规定;
5、 质量信息管理;
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7、 质量验收和检验的管理;
8、 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
9、
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10、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11、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
12、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
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4、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5、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二)进货中质量管理
1、 为确保进货质量,采购环节应按以下程序组织进货
1) 确认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2)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3)
对与本钱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4)
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核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5) 签定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6)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
2、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接进行审核的内容。
1) 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
2)
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
3) 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3、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的质量条款:
1)在工商购销合同中:
①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②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③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在商商间的购销合同中:
①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②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③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④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1)
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
2)
药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三)药品验收与检验的质量管理
1、药品质量验收
1)质量验收内容:
⑴药品外观性状检查;
⑵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②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紧急阿、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③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家该共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⑤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2)作好验收记录。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
3)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4)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2、 药品检验
1)
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2)
药品抽样检验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数的1。5%,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3)
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作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3、
验收、检验仪器: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四)储存与养护中的质量管理
1、药品储存中的质量管理。
1)
储存的药品,应按编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每月填报效期报表。
2) 药品与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3) 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离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库房散热器 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
4) 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色标应按如下规定:待眼药品区和退货药品区为**;合格药品区、零货称取区和待发药品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5)
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区,由专人保管并作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6) 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库(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7)
药品应按温湿度的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8)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码高度,定期翻垛。
2、在库期药品质量的养护。
1)药品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
①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②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仓库温湿度等管理。
③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④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
⑤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抵押品和在库时间较长的中药材,应抽样送检;
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
⑦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⑧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⑨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2)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作好记录。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想林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
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3)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核对。发现如下问题时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4)应作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与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五)出库与运输的质量管理
1、出库环节的质量管理
1)药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
3)
药品出库应作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4)药品出库时,应按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核对。发现如下问题时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①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②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③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④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出库符合时,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符合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复核人员等项目。
6)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时,应按规定作好质量检查和复核。
7)其符合记录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以及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符合人员等项目。
2、运输过程的质量管理。
1)对温度有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3)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时,须经经营单位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运;
4)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5)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药品,途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六)药品销售与售后服务中的质量管理
1、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2、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夸大和误导用户;
4、销售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作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5、因特殊需要从其他商业企业直调的药品,本企业应保证药品质量,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6、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7、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总发现的质量为体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作好记录;
8、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
想开一中药材店需要办什么手续
开一中药材店需要营业执照、中药药剂师证。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准备好经营者身份证和地址材料;
2、前往当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注:个体的是去工商所办理,公司的要到工商局办理);
3、办理税务登记证。
中药药剂师证获取流程:
1、中药药剂师证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中药销售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卖中药要什么手续
按药店(包括西药)的要求,必需要求如下:药店负责人必须是药师,销售回店面必须配中药师与西答药师各一名,待审店面(用来申请开药店的地方)面积不得少于60平米,药店验收时要空铺,不得摆放药品,店内必须装备空调、冰箱、电脑收银系统,张贴好归类标签,药师必需在职。在gsp验收时,药品必需按归类摆放整齐,中药应保留入库前的包装标签,电脑系统必需正常工作,包括销售打印与库存查询。中药是属于处方类药,销售必需订记进中药销售记录里面,以备查询。以上只是现行药监局管理办法,开中药店同开中西医药店的要求本质上应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中药也是处方类药品。
销售中药饮片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办理《中药材饮片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
想开一个中草药店,需要什么条件和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4)中药销售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药材买卖需要哪些资质
好啊!
中药材买卖不需要什么学历的要求,我看身边的药商具备了以版下的几点
1 对中权药的真伪、好坏、档次、炮制方法、产地、市场价格、批发价等等这一些有一个深入的了解。
2 有很好的口才
3 假如是药店的就要药师证了。当然假如是仅仅做一些补品类的药材、或者草药类的就不需要了!
希望只可以帮到你,希望你以后是一个好的药商!
如果我想开一家卖中药药材的店,请问需要什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6)中药销售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申办网上药店的要求
申请开办网上药店的企业必须是连锁企业,并且通过GSP认证,有多家实体连锁药房;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的下单;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并且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
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的网站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
(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档案室;
(五)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系统(简称网上商城);
(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七)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八)具有两名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至少1名。
开中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你最低需有卫生学校的资质、(既毕业证),然后报考(个体行医或药品经专营),领到“药品经属营认证、或行医证丿。再在本县报考(药品经营许或行医证)。两证得其一。即可去当地工商所申请营业执照。
药店负责人必须是药师,销售店面必须配中药师与西药师各一名,待审店面(用来申请开药店的地方)面积不得少于60平米,药店验收时要空铺,不得摆放药品,店内必须装备空调、冰箱、电脑收银系统,张贴好归类标签,药师必需在职。在GSP验收时,药品必需按归类摆放整齐,中药应保留入库前的包装标签,电脑系统必需正常工作,包括销售打印与库存查询。中药是属于处方类药,销售必需订记进中药销售记录里面,以备查询。以上只是现行药监局管理办法,开中药店同开中西医药店的要求本质上应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中药也是处方类药品。
网上卖中药材,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以下条件:
1、需要中药药剂师的资格证,如果没有,就算成功上传了的产品,买家是看不到的,可以挂靠一位药剂师。
2、按另外照商品发布规则,药品包括OTC药物是禁止销售的,中药药方也是,但是中药原料,比如当归、岐黄、银杏等等可以销售,中药材不能是以成药形式销售,必须以原料形式销售。
3、营业执照以及流通许可证。而且淘宝店铺注册人必须三证合一。就是说淘宝店铺拥有人,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办理人需是一人。
4、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经营许可证。必须对应的是自己的身份证,姓名。现在淘宝竞争太激烈,资金充裕比较好。
5、所有出售的材料的的,简介,产地,价格,****,和金融来往渠道等基本材料。
(8)中药销售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网上卖药的建议
一、关注市场走向,掌握供与求的风向标。
21世纪,中国进入大电子商务时代,无数电商如雨后春笋,开满神州大地,电子商务俨然成为销售主流,所以,发展绿色产品,打造健康饮食主题,成为在众多农村电商脱颖而出的制胜法宝。至于中药材,老张不是学医之人,平常很少去关注,但是老张知道,真正的野生中药材,市场需求量还是很大的。
二、深加工,精包装。
野菜和中药材在农村的市场很小,主要的消费者是城镇人口,而野菜和药材一般都生长在远离城镇的深山老林,如何保鲜,不让野菜变质,如何保证中药材的药性不会流失,最常见的办法就是就近加工和包装。
三、销售转型,运营公司化。
农特产品运营方式越来越正规,最常见的就是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特产品公司,其实两者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基本上是一样的。目前农村电子商务竞争大,单干举步维艰,寸步难行,组织或加入公司化运营,发挥大众力量,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减少破产风险。
四、公平交易,诚信做人。
野菜、中药材由于数量小、分布广、采集难等特点,目前市场上有很多从事电商人员为了增加收入,往往偷梁换柱,以次充好,透支信用,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做生意要诚信经营,经得住时间的检验,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葬送大好前程,那真是得不偿失。
请问销售中药材要办理哪些手续专业人士回答
因为中药材必须经过加工炮制才能作为药物使用,而中药材的加工、销回售必须具有《答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等,最麻烦的是需要经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一般家庭式作坊是不可能达标的。因此我建议你生产的中药材最好还是直接卖给药材公司或药厂。 回答:2010-06-11 19:52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中药饮片销售需要什么资质
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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